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2018-12-29 10:45

一、继承权分析部分【法定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为靠前顺序继承人,因为你是被继承人的配偶,所以你是靠前顺序的继承人。你没有放弃继承权,也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详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所以你有继承权。

除了你,还有以下继承人存在:被继承人的生父;被继承人的生父放弃了继承权,所以在继承开始后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所以,被继承人的遗产由你一个人继承。

特别提醒:
1. 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靠前顺序继承人。
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被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二、遗产部分
(一) 车子

车牌号为的车子行车证上登记的是被继承人父母的名字,所以该车子是被继承人父母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三、遗嘱部分
遗嘱为死因行为,在满足形式条件时成立,于遗嘱人(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

(一) 遗嘱结论

被继承人于2018年04月01日订立了自书遗嘱,将车子全部给了XX4;

所以,被继承人对车子占有的份额按照自书遗嘱处理。

(二) 由于遗嘱中的主观性因素较多,我们现在只能通过提取一些客观的信息来给出结论,且给出结论的前提是遗嘱有效,对于遗嘱效力的认定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较多的争议,遗嘱终的效力认定还是以法院的判决为主,如果遗嘱终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则不适用以上部分的结论,关于遗嘱的效力请参照以下的遗嘱有效提示部分。

(三) 遗嘱有效的提示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被继承人)生前亲手书写的遗嘱。

注意事项:
(1)自书遗嘱须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并签名,遗嘱中须有被继承人的亲笔签名和立遗嘱的日期。
如果对自书遗嘱有异议,质疑该份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可以申请对被继承人的笔迹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判断该份遗嘱的内容或遗嘱上的签名是否是被继承人的亲笔签名。
(2)日期须注明年、月、日。
(3)自书遗嘱的对象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4)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5)模板:在友情链接部分,可自行下载。

---------------------特别提醒---------------------:
(1) 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有效的条件:
       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遗赠)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效,继承人才能取得被继承人在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遗赠)中给他(她)的财产,如果没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被继承人在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遗赠)中处分的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由处理(由继承人平均分割)。

①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时须有民事行为能力
       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所订立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的,不影响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的效力。
②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时意思表示真实,没有受到欺诈、胁迫
       受到欺诈、胁迫订立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无效。
③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的内容合法,没有违反法律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a、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遗赠)中应该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如果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遗赠)在生效时,没有为该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那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的该部分内容无效。在处理遗产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以参照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b、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c、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达到退休年龄的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且没有退休金保障、伤残人士(四级以上或者五十级没有工作)、精神病患者。
       d、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遗赠)中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的该部分内容无效。
④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遗赠)不是伪造的或者没有被篡改过
       伪造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无效;篡改过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篡改过的部分无效。

(2) 遗嘱继承人有下列情形,被继承人又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该遗嘱无效: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遗产分割部分
(一) 继承份额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原则上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多分的情形:
(1)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3)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3、应当不分或少分的情形: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
4、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

(二) 遗产分割的原则
1、遗产分割自由。继承人可以自由的协商遗产分割的时间,任何继承人都可以随时行使遗产分割请求权,要求分割遗产。
2、遗产分割要有利于生产和生活。
3、为胎儿保留应当继承的份额。遗产分割时应当为胎儿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这部分份额由胎儿的母亲代为保管。
4、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对于不可分割或者不易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作价补偿、共有或分割价款的方式处理。

(三) 遗产分割的方式
1、实物分割。如果遗产可以分割,那么就按照各个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对遗产进行分割。
2、折价分割,适当补偿。如果遗产不可以分割或者不容易分割,可以由继承人中需要的人取得,然后再由取得该遗产的人对其他继承人进行补偿。
3、共有。如果遗产不可以分割或者不容易分割,也难以补偿时,由所有继承人共同拥有遗产的所有权。
4、变价分割。继承人可以把被继承人的遗产变卖处理,然后再由继承人按照各自应得的份额分割变卖所得的价款。

、遗产计算部分
(一) 特别提醒
由于考虑到有些财产可能难以估价,我们收集到的数据有限,所以我们在报告里仅给出遗产的计算方式,你可以作为参考。当然,遗产继承份额的多少都是可以由继承人之间自行协商决定的。

(二) 计算方式
1、被继承人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2、被继承人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与配偶共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财产一半属于被继承人,一半属于被继承人的配偶。也就是说被继承人婚后取得的财产除以2之后,才是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继承人只能继承属于被继承人的这部分财产。